【打擊欺詐騙保基金監管集中宣傳月】基金監管同參與 守好群眾“救命錢”
2024-05-07 08:59:15
來源:株洲高新區(天元區)融媒體中心 | 編輯:侯美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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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基金是億萬人民的“生命之盾”,關系到每一位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然而,近年來醫保基金監管形勢嚴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醫保政策漏洞進行欺詐騙保,嚴重損害了醫保基金的安全和穩定。為此,我們選取了一系列基金監管典型案例,以案說法,普及醫保基金監管知識,共同筑牢醫保基金安全防線。
一、出借醫保憑證可以掙錢?

小雨多次使用小馬等人的醫保憑證,在多家醫藥機構虛假就醫,購買藥品,并將部分藥品出售,騙取醫療保障基金44萬余元。
經法院宣判,小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他人醫保憑證,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小馬等人將自己的醫保憑證借給他人使用,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小馬等人被暫停醫療費用互聯網結算。小美指使、授意他人利用本人醫保憑證至多家醫院多開、虛開藥品,收購后寄給小玉出售,小玉明知藥品系騙取醫保基金所得,仍安排小美收購并出售給藥店,造成醫保基金損失40余萬元。經法院宣判,小美犯詐騙罪,判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小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某院院長老趙,伙同其子、衛生院副院長、法定代表人小趙,利用職務之便,安排工作人員冒用執業醫師資格,偽造住院病人病歷,串換藥品,虛構藥品,制作虛假購藥發票等,用醫保基金予以報銷。經法院宣判,老趙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指使他人偽造醫學文書、會計憑證,虛構醫藥服務項目,虛開費用單據等手段,騙取醫保基金,小趙幫助老趙騙取醫保基金,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判處老趙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小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3.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5.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1.參保人員欺詐騙保可能會被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或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2.定點醫藥機構欺詐騙保將面臨這些處罰:解除定點服務協議、吊銷執業資格、暫停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或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3.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欺詐騙保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此外,構成犯罪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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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基金是億萬人民的“生命之盾”,守護醫保基金安全是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攜手共進,普及醫保基金監管知識,提高法治意識,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穩定。讓我們共同筑牢醫保基金安全防線,為人民群眾的健康福祉保駕護航!株洲市天元區醫療保障局投訴舉報方式:0731-2866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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