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只是給那個小女孩吃了一塊糖,怎么就成了耍流氓了呢”
繼父猥褻幼女
母親卻還替他遮瞞
最近熱播劇《玫瑰的故事》,女二蘇更生繼父因猥褻幼女面臨牢獄之災,其母親卻替繼父遮掩,還要蘇更生拿錢出來替繼父賠償對方,這一事件,將塵封在蘇更心底的另一痛楚翻了出來,原來,蘇更生小時候就已經遭受了繼父的性侵,其母親當時非但沒有報警,還包庇、縱容繼父犯罪,這也為多年后繼父再次犯案埋下隱患。
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14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強制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猥褻幼女最多就判三年,但是如果是多人,多次,持續犯罪···”
“我把他當年強奸我的事告訴警察了”“可以證明他是慣犯”
“我要出錢幫那女孩告他”
猥褻兒童罪罪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面對性侵,蘇更生母親的態度是隱忍和包庇,一度成為其繼父犯罪的幫兇。
面對性侵,年幼的蘇更生只有大聲呼救,因為年齡小,也不知如何反抗,只是在心里埋下了怨恨的種子,造成了嚴重心理創傷。
面對性侵,劇中被繼猥褻的女童父母本也想隱忍、隱瞞,他們擔心孩子的健康,卻更在乎別人的眼光,幸好蘇更生說出了自己的經歷,所以他們選擇報警,選擇不再成為壞人的幫兇。
“我這一輩子就在等這一天”
終于,蘇更生把繼父送進了監獄。
所有的觸動都來源于真實,劇中的蘇更生這么多年來,心理陰影有多大只有她自己知道,雖然心靈的傷可以愈合,但是傷疤卻一直都在。
防范性侵未成年人,是一個沉重而敏感的話題,很多時候,因為部分人的隱忍,導致更多人受傷,所以全社會必須勇敢、堅定地站出來,用利劍斬殺罪惡,保護純潔而柔弱的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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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馬杰
二審:馮艷
三審:田亮
責編:馮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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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株洲高新區(天元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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