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元罰款被撤銷
株洲天元檢察監督撤銷錯誤行政處罰
□ 記 者 李翔
通訊員 何藍敏
“感謝檢察院的監督和幫助,20元罰款已成功退回。雖然金額不多,但感受到了檢察機關實實在在地為民服務?!苯?,株洲天元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滕明松在對辦理的一起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回訪時,當事人張某及彭某兩人高興地說。
2023年,張某、彭某有醉酒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等多項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查獲。交警部門對兩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相應金額罰款處罰決定。其中以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對兩人分別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決定。隨后,將張某、彭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天元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天元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經審查認為,兩人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依法決定對兩人不起訴,并將案件移送行政檢察部門審查是否需要給予兩人行政處罰。
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認為,交警部門已對兩人違法行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無需再提出給予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但審查中,檢察官發現兩人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為也被交警部門分別處以20元的罰款,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依法予以糾正。天元區檢察院遂向交警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依法糾正違法行為,及時將錯誤罰款金額退還給當事人。交警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及時糾正了行政違法行為,將錯誤處罰的20元退還當事人。
“20元罰款看似不多,但背后卻關乎群眾的合法權益,更關乎司法公正。”滕明松說,天元區檢察院將依法能動履職,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緊盯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影響較大的行政執法領域,通過制發檢察意見、檢察建議等開展多元化全方位監督,高質效辦好每一個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小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責編:郭心鈺
初審:郭心鈺 二審:周洲 終審:吳丹
來源:株洲高新區(天元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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