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解放軍湖南省株洲軍分區
關于鳴放防空警報的通告
株政告〔202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等規定,市人民政府、株洲軍分區在市區范圍內組織實施防空警報鳴放。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鳴放時間:2024年11月1日9時30分。
二、鳴放范圍:天元區、蘆淞區、荷塘區、石峰區、淥口區。
三、鳴放信號:包括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三種。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具體鳴放信號為:
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為一個周期(時間為3分鐘);
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為一個周期(時間為3分鐘);
解除警報:連續長鳴3分鐘。
(在鳴放過程中,預先警報與空襲警報、空襲警報與解除警報之間間隔5分鐘)
四、鳴放前,廣播電視臺、湖南有線株洲網絡有限公司應協助做好廣播、電視、有線電視網絡傳遞防空警報信號的準備工作;報刊、廣播、電視等有關新聞媒體要做好有關宣傳,告知市民。
五、鳴放期間,電力部門要保障各防空警報點用電,廣播電視臺、湖南有線株洲網絡有限公司及各有關單位必須明確任務,責任到人,認真做好防空警報鳴放工作。對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職造成鳴放失誤的,將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六、鳴放期間,不影響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對于借機散布謠言、制造混亂、破壞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的,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特此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解放軍湖南省株洲軍分區
2024年9月27日
責編:文小倩
初審:文小倩 二審:梁春花 終審:吳丹
來源:株洲高新區(天元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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