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燃燒的火柴
有一組數據顯示,
清明節祭祀燒紙、放火燒荒、扔掉沒有掐滅的煙頭……這些看似無意遺留火種的行為,事實上可能已經違背了相關法律法規,一旦引發森林火災,當事人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防火期內森林防火區嚴禁用火
清明節期間,很多人會選擇在野外燒紙寄托哀思,但是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后果。
不久前,四川成都金堂縣公安局通報了一起因為燒紙引發的失火案。呂某違反縣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上墳燒紙時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5畝,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森林公安機關出警調查后,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對呂某處以警告并處1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此外,今年清明節期間,因為燒紙引發的失火案也在各地頻頻發生。
事實上,即使沒有引發森林火災,燒紙等行為本身,就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森林防火條例》第25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所以居民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燒荒、亂扔煙頭、祭掃燒紙等,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麗涓表示。
她介紹說,一旦在森林防火區有以上行為,無論是否引發森林火災,都會面臨行政處罰。
《森林防火條例》第50條規定,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還可能受到治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可能犯失火罪
除了行政處罰外,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去年10月26日,泉州市仙游縣園莊鎮居民張新榮在用打火機點燃蚊香熏馬蜂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森林火災過火面積97畝,其中有林地面積67畝,疏林地面積30畝,造成林木直接經濟損失4萬多元。
被燒林木分別權屬仙游縣園莊鎮六戶村集體所有和義路村集體所有,案發后,雖然兩個村子的村委會出具了諒解書,但是他的行為仍然構成了刑事犯罪。
福建省泉州市仙游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時認為,張新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擅自野外用火,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發森林火災,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森林火災,其行為構成失火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第二款、第67條第一款、第61條的規定,判決張新榮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李麗涓介紹說,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刑事立案的標準則是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一條失火案(刑法第115條第二款)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需承擔賠償責任
甚至補種樹木
森林火災發生后,往往會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而損失的無論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相關主體都有權要求賠償。
馮章在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古城鎮拐磨子村一個名為“太平溝”的地方,經營著林下參及蛤蟆塘產業,并且雇傭了劉唐進行看護。
2016年4月8日,劉唐在太平溝里,用鐵桶割制的爐灶煮狗食。因爐灶內柴火未燃盡,不慎引起林地著火,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403.8畝,其中包含孟某等多人承包經營的林地。
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認為,劉唐過失引起火災,造成26.92公頃有林地過火,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4個月。
對于給孟某等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法院認為,劉唐與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馮章系雇傭關系,在雇傭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故本案被告人劉唐的犯罪行為給孟某等人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由馮章賠償。
除了民事賠償外,遺留火種引發火災者有時還需要補種樹木來彌補過錯。
《森林防火條例》第53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條例第48條、第49條、第50條、第51條、第52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在生活中,必須注意用火安全,不管有意無意,造成嚴重損失和后果的將會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如果發現火災應該及時報警,盡量讓災害減到最小。”李麗涓表示。
她同時提醒,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毀滅性的后果。為確保森林防火安全,群眾不要攜帶火種進山,不在林區吸煙,不要在林區內上香、燒紙,不要煉山、燒荒、燒田埂草、堆燒等,不要讓未成年人在林區內玩火,也不要在乘車時向外扔煙頭,遵紀守法既是保護森林,也是保護自己最有效的途徑。(案件中涉及人物均為化名)
責編:李文靜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中國森林草原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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