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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印發《株洲市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助推“三個高地”建設的若干措施》,進一步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發揮株洲實施“三高四新”戰略主力軍作用,助力株洲在打造“三個高地”中走在前列。 全文如下 株洲市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 助推“三個高地”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發揮株洲實施“三高四新”戰略主力軍作用,在打造“三個高地”中走在前列,堅持“聚焦、裂變、創新、升級、品牌”工作思路,按照“看稅收、重增量、可持續、能激勵”原則,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產業招商 1. 支持產業項目引進。緊扣我市“3+3+2”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對高于長株潭省級以上園區畝均稅收平均值10%以上(次年遞增10%)或國家級園區項目畝均稅收達到25萬元、省級園區項目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的新引進產業項目,按其投產年度,給予其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前三年100%、后兩年 50%獎勵。 2. 支持主機企業招引配套企業。積極引導主機企業通過訂單調配、采購需求、投資合資等方式吸引上下游企業來株投資設廠。主機企業新引進配套企業落地株洲,項目投資方累計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配套企業項目投產運營后按投產年度連續五年,按其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的40%,以現金或等價物品的方式用于獎勵主機企業或按有關規定獎勵突出貢獻人員。 3. 支持配套企業招引主機企業。對產業配套企業積極招商引進主機企業落地株洲的,項目投資方累計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的,新引進主機企業項目投產運營后按投產年度連續五年,按其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的30%,以現金或等價物品的方式用于獎勵配套企業或按有關規定獎勵突出貢獻人員。 二、支持總部經濟招商 4. 實行落戶獎勵。經我市認定的新注冊總部企業(含區域總部、功能總部),實繳注冊資本在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自企業注冊運營年度起,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0 萬元;實繳注冊資本在3-5億元(含3億元)的,自企業注冊運營年度起,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2.5%給予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0.5-3億元(含0.5億元)的,自企業注冊運營年度起,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獎勵。獎勵分五年兌現,每年兌現20%。 5. 實行經營獎勵。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的企業,分別按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以現金或等價物品獎勵企業或按有關規定獎勵突出貢獻人員。對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分別達到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300億元、500億元臺階時,按企業對應臺階營業收入萬分之一的標準,以現金或等價物品獎勵企業或按有關規定獎勵突出貢獻人員。對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首次上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等臺階(超過1億元后,以每新增5000萬元為一個臺階)且年度增長10%以上的,按企業臺階內地方財政貢獻市級增量部分的30%,以現金或等價物品獎勵企業或按有關規定獎勵突出貢獻人員。 6. 實行辦公用房補助。總部企業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房價20%比例、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租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按實際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12個月的補助。 7. 實行高管人才獎勵。落戶株洲的總部項目自投產運營當年起,連續五年對每家企業不超過10名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個人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三、支持落地企業做大做強 8. 支持企業增資擴產。支持已落地企業(含本地企業)追加投資、轉型升級、做大做強,對年度新增設備投資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在企業地方財政貢獻市級增量部分中按照兌現時間最短的原則實施,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企業增資擴產增加的地方財政貢獻,按照支持總部經濟經營實行臺階獎勵。 9. 支持優質項目裂變發展。支持落地企業(含本地企業)依托優勢項目裂變設立新公司,以裂變前公司地方財政貢獻為基數,連續五年按新公司投產后地方財政貢獻市級增量部分前三年100%、后兩年50%給予獎勵。 四、支持基金招商 10. 支持基金入駐。支持設立市場化母基金,壯大產業發展基金規模,采取領投、直投、跟投等多種方式,滿足來株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引導和撬動人才、資本、產業項目入株。產業基金中政府引導性投資收益超過基準收益率的部分,最高可按70%的比例讓渡給社會投資機構和項目團隊。支持私募基金入駐,對在我市新注冊且完成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按實繳資本的1‰,在存續期內給予分期獎勵,每家不超過300萬元;對基金公司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按房價20%比例、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租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實際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12個月的補助;對基金公司按其股權交易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的80%給予獎勵,對基金公司高管人員按照個人當年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11. 支持基金投資。對基金投資我市項目期限超過3年且實際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補助,在存續期內對基金按其運營和投資項目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70%比例分期給予獎勵。 12. 支持基金招商。對引進外地產業項目的私募基金,自項目投產運營起連續五年,對基金按引進項目當年地方財政貢獻市級增量部分的40%給予獎勵。 五、支持外資外貿招商 13. 鼓勵外商直接投資。本市外資企業一個年度內實際到位外商直接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按1%比例獎勵在株外資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獎勵資金來源于該企業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對縣市區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實現破“零”的,獎勵10萬元,對縣市區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獎勵50萬元,超額部分每增加1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合計最高獎勵100萬元。 14. 鼓勵引進外貿實體企業。對新引進年進出口實績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的外貿實體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進出口實績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勵相應增加50萬元,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縣市區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獎勵50萬元,超額部分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合計最高獎勵100萬元。 六、支持市場化招商 15. 支持招商方式創新。鼓勵采取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種方式開展市場化招商,對新引進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不含房地產企業)的項目,按投產年度連續五年,對項目引進者按當年地方財政貢獻市級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 16. 支持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鼓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采用PBOS模式等方式推進園區開發建設、產業招商和運營服務市場化。對專業從事園區開發運營的企業,在其開發的園區項目(園中園等)竣工驗收、標廠入駐率達到90%以上且畝均稅收達到全省一類地區省級以上園區畝均稅收平均值后,按投產年度連續五年,給予園區運營企業該項目當年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前三年100%、后兩年50%獎勵。 七、支持駐外招商 17. 支持駐點招商。鼓勵駐外招商聯絡處選優配強人員,面向社會聘請招商專員,優化績效激勵措施,對績效突出的公職人員比照援藏人員待遇予以激勵,對招商專員引進的項目,按市場化招商引進項目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八、支持園區招精引強 18. 支持招引重點企業。對園區新引進的“三類 500 強”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擁有國家知名品牌的企業的主導產品生產項目且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投產年度連續五年,給予其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前三年100%、后兩年50%獎勵。 九、支持異地孵化招商 19. 鼓勵孵化合作。鼓勵株洲企業、園區與發達地區高校、企業以及創業孵化機構開展異地孵化合作。對落戶株洲的異地孵化平臺項目且項目實際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自投產當年開始按前三年100%、后兩年50%給予獎勵。鼓勵在株央企及“三類500強”企業的境外分支機構積極與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高校、企業及創業孵化機構開展合作,推進“雙招雙引”工作,按市場化招商項目引進規定獎勵該境外分支機構。 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 20.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支持符合株洲市工業新興優勢產業方向的科技成果項目在株通過注冊成立新公司或轉讓、作價入股的方式實施轉化,按投產年度連續五年,給予其落地項目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前三年100%、后兩年50%獎勵,對核心技術支撐成員,連續五年按個人當年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十一、強化政策配套 21. 促進項目履約落地。加強對項目引進、履約和資金到位情況的考核,按招商年度綜合考評實績對排名前兩位的城區和前兩位的縣市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縣市區可按不超過40%的比例按有關規定對項目推進過程中工作突出的個人予以獎勵。對參與我市招商引資、推動項目履約落地成效顯著的株洲異地商協會、異地株洲商協會由市政府進行表揚和獎勵。 22. 統籌項目支持。對具備落地條件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優先推薦申報省、市重點項目。對園區道路、物流、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項目,優先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和中央、省預算內資金。市場化運營項目優先申報公司債和企業債。 23. 保障重大項目用地。推動出臺新型產業用地(MO)管理辦法及監管細則,對符合全市產業發展規劃的優勢、特色產業項目優先給予用地支持。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行業領軍企業來株設立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用地、實際投資金額超過2億元(或外商直接投資3000萬美元)的重大投資項目,統籌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24. 加大融資支持。支持企業通過“一行一主鏈”服務獲得應收賬款質押、訂單質押、預付款融資、存貨質押等產業鏈供應鏈貸款投放。優先準入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貸和人才貸業務,享受政策性融資擔保低費率。將符合條件的招商企業納入重點擬上市后備企業名單進行重點跟進,提供精細化的上市培育服務。 25. 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園區產業配套和部門聯動服務體系,實現“園區事園區辦“一件事一次辦”,完善“指定代辦、部門快辦、聯合督辦”工作機制,推動園區產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對產業帶動強勁、稅收貢獻突出、誠信守法經營的落地招商項目法人代表或在株企業負責人,優先推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并提供其企業高管團隊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和醫療保障方面的優惠待遇。 十二、確保政策兌現 26. 特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支持。對外資投資超5000 萬美元的項目、內資投資超5億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地區經濟發展貢獻巨大的重點項目、新引進的年進出口實績2億美元以上的外貿實體企業,或本政策措施未明確的重大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27. 實行政策兌現口徑最大化。按照“免申即享”原則,每年1月開始組織,由市商務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提出政策兌現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執行。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可以疊加享受省、市政策,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或本政策措施多個獎勵條款及對象的,按就高不重復、最大貢獻人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28. 確保政策持續性。地方財政貢獻市級部分已全部返回園區的,由所在園區比照本政策予以兌現。各縣市區、園區可依據本政策制定本地招商引資政策。 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措施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商務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承擔。《株洲市關于促進招商引資的若干政策(2017-2022 年)》(株政發〔2017〕20 號)廢止。
來源:市商務和糧食局
責編:殷娜娜
二審:袁慧娟 終審:于芳
來源:株洲市商務和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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