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執法機關: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案號:株城行罰(天城)字〔2018〕第412001 號
打好藍天保衛戰,治理揚塵污染是關鍵,但運輸車輛覆蓋不嚴、沿途遺撒漏污染路面一直存在,也是城市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對此,天元區城管部門也將此違章現象納入全區域范圍嚴格監管。
案情回顧:2018年12月12日14時50分,城管執法隊員在巡查中發現,株洲大道仙嶺加油站附近沿途有車輛遺撒污染路面,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勘察、取證,對違法現場進行實物拍照,形成《現場照片》;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制作《勘查筆錄》;對當事人進行了詢問調查,制作《詢問筆錄》。以上證據證明當事人陳某駕駛施工車輛在天元區株洲大道仙嶺加油站附近沿途遺撒污染路面,影響了市容市貌違法事實,城管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法律適用:《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五條第規定:市區內各類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應當按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渣土必須及時清運,并按指定的地點傾倒,防止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施工的泥漿水,必須沉淀后排入下水道;建筑材料應當堆放在護欄圍擋內,圍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條第九項規定: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不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不按指定地點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法規授權的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陳某駕駛施工車輛在株洲市天元區株洲大道仙嶺加油站附近 沿途遺撒污染路面,影響了市容市貌,其行為構成違法。
處理結果:
經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人批準,對當事人陳某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當事人對株洲市天元區株洲大道仙嶺加油站附近進行路面清洗;
(二)處人民幣壹仟元整罰款。
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制作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株洲市天元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如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采取直接送達方式,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確認。
城管提醒:
在城市道路上經常會有運載渣土、水泥、沙石或液體的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因封閉措施不到位給城市道路造成污染,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因此運輸車輛必須按城市管理規定設置密封加蓋裝置,且不得污染城市道路。一些當事人并不知道此行為已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甚至有的當事人在知法的情況下為逃避責任和處罰,心存僥幸心理,屢教不改。車輛遺撒漏不僅污染城市環境,也影響市民身體健康,更破壞城市文明形象,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以讀案學法公布此類案件,有利于提高市民法律意識,對廣大車主起至普法教育作用。
(黃天鶴)
責編:黃天鶴
初審:于芳 二審:于芳 終審:于芳
下載APP
分享到